7月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北京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北京市清河检察院办理的罪犯翟某某减刑监督案。
据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卞增智介绍,罪犯翟某某2014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7年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2024年11月监狱提请对罪犯翟某某减刑,建议减为有期徒刑25年。
“清河检察院依职权对该减刑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中发现,该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有执行,但其月均狱内消费明显偏高,引起办案检察官关注。”卞增智表示,随后,清河检察院通过运用语音人工智能识别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了翟某某有关财产刑执行异常线索。
数据筛查显现,该罪犯授意其亲属转移其名下的保险返还款、向他人过户其本人名下车辆,有明显的逃避财产刑执行的行为。发现问题后,检察人员依法讯问了罪犯翟某某,询问了翟某某母亲,电话联系了车辆占有人,调取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为出具监督意见打牢基础。
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不同意提请减刑意见。清河检察院依法对翟某某减刑案件提出不同意提请的监督意见,同时将相关财产刑执行线索移送至执行法院,建议提请机关对该罪犯的错误行为进行法制教育,罪犯表示认错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