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省晋商会(晋商俱乐部联合发起机构)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会长、党支部书记郭启文,秘书长张佛廷,副秘书长崔丽媛以及商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郭启文会长从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活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贯彻以及在“5.20亲清政商关系日”来临之际的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郭启文会长指出,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商会组织,积极参加、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我们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学习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全体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我会的发展方向与党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二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商会的公信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精简高效、反对铺张浪费,商会组织通过学习可优化内部治理,减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赢得会员企业的信任。三是促进廉洁从业,防范廉政风险。商会组织涉及会费收缴、项目执行等环节,同样存在廉政风险。尤其是近期罗山县有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给商会组织敲响了警钟。我们要认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秘书处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防范违规接待、会费滥用等问题,在我会营造一种蓬勃向上、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四是要完善服务效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务实的作风,我们要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边学习边提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减少无效的活动,集中精力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提高开展各类活动的实效性,更好地服务会员、回报社会。我们要弘扬晋商的优良传统,自觉养成勤俭办会、廉洁办会的风气,助力构建清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会员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河南社会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工作,郭启文会长强调,明天——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的基本法律,对于我们民营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了能使广大会员对这部法律有深入的理解,我会将于近期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为会员进行深入的讲解,重点围绕三个维度:一是权益保障维度,法律将系统规定民营企业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等权利;二是服务规范维度,法律将明确了政府服务民营经济的责任和义务;三是纠纷解决维度,法律规定了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商会秘书处要提前与有关会员企业沟通,以便他们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有关问题与授课老师进行面对面沟通、现场解答。
在谈到亲清政商关系时郭启文会长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是规范政商交往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到营商环境优化中的具体体现。我们要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促使我会全体党员和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牢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原则,在搭建政府桥梁、服务会员企业中既保持廉洁自律,又能积极担当、主动作为。要积极引导我会会员和会员企业在“诚信合规经营、建设清廉民企、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为实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辩证统一,为会员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