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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后,这家“国企”继续进行虚假贸易

   发布时间:2025-05-09 17:26     来源:供应链行业见闻    浏览:2044    
核心提示:日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港,ST锦港,600190.SH)再一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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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港”,ST锦港,600190.SH)再一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被立案后,这家“国企”继续进行虚假贸易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行政处罚通知书》。显示: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虚假贸易。

更恶劣的是,锦州港早于2023年11月已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4年第一季度仍然财务造假!

去年,锦州港股份(600190.SH)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同时,因其严重违规行为,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直接ST了。

锦州港过去多年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主要是贷款评估对收入、流水和利润的需求)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通过贸易业务,其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实施财务“造假”。

信息显示,锦州港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超2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超39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6.13%;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超24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47%;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00余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56%。

几年下来,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85亿元!

这些虚假贸易业务是锦州港、锦州国投及另外多家贸易公司联合实施的。

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 年 6 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 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均无商业实质。

被立案后,这家“国企”继续进行虚假贸易

来源:企查查

去年10月,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锦州港部分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立案后,这家“国企”继续进行虚假贸易

来源:企查查

早在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出台了“贸易业务十不准”,严禁在贸易业务中存在“十不准”行为。

去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国企虚假贸易业务正式迎来监管闭环:管不了业务,就管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并要对相关违法违规决策、管理和业务行为负责。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作出规定: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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