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大股东振东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0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振东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振东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70,159,22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8%,其中质押股份160,753,300股,占振东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4.47%,占公司总股本的55.82%。
公司第一大股东振东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00,000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振东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振东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70,159,22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8%,其中质押股份160,753,300股,占振东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4.47%,占公司总股本的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