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福州中院判决公司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3-02-22 11:20   浏览:468
来源:36氪    

 36氪获悉,中创新航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标签: 中创新航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晋商黄页-晋商网址导航>>>> 申请加入晋商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