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从事寄递客服的便利条件,伙同妻子查询、出售大量寄递用户的个人信息牟利,非法获利24万余元,两人双双获刑。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1年5月至7月,王某涛(男,1996年出生,某快递公司职工)在某快递公司工作期间,利用担任快递客服的工作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董某婷(女,1998年出生,无业),通过公司系统查询收集大量寄递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案发后,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通知,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经审查,被非法出售的公民信息含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买家购买信息系用于推销产品,故信息类型属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因王某涛微信发送给买家的公民个人信息未能全部提取,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确立以违法所得认定犯罪的思路,及时调取转账记录,固定犯罪证据。



➤在行政责任方面,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公司负有监管责任,检察机关针对其履职不到位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后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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