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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3个县(区)通过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发布时间:2019-01-07 14:54   浏览:70307
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确认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270号), 山西省 曲沃县、太谷县、平定县、襄垣县、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安泽县、蒲县、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万柏林区、寿阳县13个县(区) 通过了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持续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中的独特作用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便民、惠民、助力健康扶贫的民生工程。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随着工作的持续开展,中医药在基层基本医疗、康复保健、疾病防控等领域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基层中医药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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