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止2026年1月15日,共有7家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名单详见附件)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在承诺期180天内投入车辆。依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第五款“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之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至霍州市市民中心一号厅城管交通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履行上车承诺)注销名单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