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园区须满足入驻直播电商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发布时间:2025-04-18 14:38   浏览:3171

深圳市商务局17日印发《深圳市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其中提出, 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园区的运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且成立两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直播电商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使用面积占比60%以上(直播电商企业使用面积占比50%以上);入驻直播电商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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