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又要增加收入啦!惠及18万人
发布时间:2017-10-12 15:26   浏览:80431
来源:山西新闻联播    

近日,小编从省民政厅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山西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18余万人。

具体提标方式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补助金额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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