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交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金额(元):
25,000.00
处罚日期
2025-07-10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7日10时,交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成品四库、五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结果:
给予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