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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05-14 13:49     来源:晋联通    浏览:1397    
核心提示: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处机制是落实中央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后依法有效调处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促进产权平等保护,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创新发展我市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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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处机制是落实中央省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后依法有效调处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促进产权平等保护,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创新发展我市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司法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工商联建立太原市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处七项工作举措。 

(一)成立太原市商事调解中心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非诉讼解纷资源优势,成立太原市商事调解中心,在太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接待服务窗口,为涉及矛盾纠纷的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政策讲解、纠纷调解、分析研判等法律服务。在尊重民营企业意愿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提供最优解决纠纷路径。

(二)支持并指导商会成立调解机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指导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成立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商事调解组织。各级工商联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商会组织成立调解机构,进一步完善商会职能,提升商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制度优势。

(三)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对接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商会人员、行业专家等担任调解员或者加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名册,建立服务民营经济的专业调解名册,并对社会公开。各级工商联要积极与太原市商事调解中心对接,为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以及精准高效的纠纷调解服务。

(四)建立民营企业涉法(行政执法)投诉绿色通道

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部的协调监督作用,依托太原市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联合会建立太原市民营企业涉法(行政执法)投诉窗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随意执法、执法不公”问题,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纠,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五)链接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

发挥太原市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优势作用,为商会及民营企业提供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依托现有法律顾问或者调解等的法律服务,匹配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生命全周期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六)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全市调解员专业培训,加强调解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调解员调解技能、法律专业等综合水平,提高全市调解组织专业能力。

(七)建立信息共享与分析研判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太原市商事调解中心统一全市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专项信息统计口径,适时科学分析研判,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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