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郝金玉  石勇  侯计香  张文泉  振兴小镇  戎子酒庄  吴沪先  ___  冯南垣  河南省晋商会 

引入“类物质”概念按类管制 完善毒品管制法律规范体系

   发布时间:2019-04-01 14:48     来源:央广网    浏览:639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张馨 摄)4月1日,国新办举行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涉及以下法规调整内容。一是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
中国晋商俱乐部致力于建设服务创新型商业化晋商生态 | 主办全球晋商年度峰会“晋商年会”与“晋商国际论坛”
晋商年会  全球晋商年度峰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张馨 摄)

4月1日,国新办举行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涉及以下法规调整内容。

一是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二是增加列管品种。启动法定列管程序,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三是制定配套规定。相关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王贺胜指出,引入“类物质”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既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更多>同类晋商资讯

鹏飞集团·郑鹏【中国晋商俱乐部名誉主席】 振东制药·李安平【中国晋商俱乐部荣誉理事长】 潞宝集团·韩长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聚义实业·王殿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振兴小镇·牛扎根【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融德创世·郝金玉【中国晋商俱乐部常务理事长】
理事会企业动态
最新活动动态
优秀晋商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晋商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京ICP备13017153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