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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要给电动自行车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7-06-28 16:15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553    
核心提示:电动自行车便利、环保,受到很多使用者认可,成为不少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不少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横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成为城市道路交通治理的难题。6月27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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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便利、环保,受到很多使用者认可,成为不少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但不少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横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成为城市道路交通治理的难题。

6月27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太原市将通过立法,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电动自行车上街太“任性”

6月27日12时许,正值出行高峰期,记者在太原市平阳路和南内环交叉路口看到,很多电动车在车流中左右乱“钻”,转弯时几乎没人打转向灯,几次差点与行驶中的车辆发生剐擦,还有不少学生骑着电动车在拥挤的车流中穿梭。

当日15时许,记者在迎泽大街与青年路交叉口看到,在红绿灯信号切换时,有5辆电动车不愿等待直接骑上人行道,甚至有些电动车为节约时间在人行道上逆行。这种骑着电动车上人行道的行为,不但挤占道路,还严重影响行人的出行安全。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为了遮阳,一些女士骑电动车时会安装上五颜六色的遮阳伞。这些遮阳伞看似结实,但稍微一提速,很容易吹变形,电动车就会摇摇晃晃,行驶不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最怕电动车突然出现,让人措手不及。”张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说起电动车上路,他又气又无奈。“有一次过红绿灯,我正常行驶,没想到刚换挡加油,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车就并入车道上来,吓得我急打方向,差点就撞到马路中间的防护栏了。”他说,大家各行其道最安全,但电动车就爱乱钻,闯红灯、随意转弯等现象经常发生。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仇跃勇介绍说,作为一种短途交通工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数量与日俱增。但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行驶速度过快、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等原因成为新的“马路杀手”,频繁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出行,增加交通管理的难度。

据统计,2014—2016年,电动自行车事故受伤率分别占到了一般伤亡事故的42.3%、33.6%和35.8%,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率占到了年度一般伤亡事故的4.6%、5.4%、5.2%。

现状待解

九成以上电动自行车超标

记者走访了解到,由于源头管理上没有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致使大量超标超速电动自行车涌入市场,很多电动自行车既没有车速表,也没有电量表,刹车失灵等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太原市场上超标电动自行车达到现有量的90%以上。此类电动自行车限重限速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上存在的监管漏洞,是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此外,由于缺乏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明确规范,电动自行车干扰机动车、自行车正常行驶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从目前情况看,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发展和管理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且规定了“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我省的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由于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在生产、销售环节监管运行中的规范管理力度也较薄弱,导致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矛盾,亟须制定符合太原市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

立法破题

电动自行车拟登记上牌

《条例(草案)》重点解决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涉及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多个环节,多个部门,为了防止有些部门推诿扯皮,各自为政,《条例(草案)》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

由于山西省没有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目录进行公布,因此,《条例(草案)》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力度,规定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本市产品目录管理,外地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销售前需备案登记。此外,电动自行车生产者还应承担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责任。

登记上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条例(草案)》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车主信息予以备案,规范变更、转移、注销事宜,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进行规范。

为平衡、协调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条例(草案)》还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列举细化,如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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